新北市衛生局科長楊舒泰今天表示,中央日前將大量口罩輸入名單交給新北市,前往稽查發現勤達口罩原許可證製造廠為馬來西亞,卻改由中國生產,因於未取得許可證之前即輸入,涉違反藥事法第84條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全案交由新北市調查處偵查,口罩數量及流向仍在調查中。
楊舒泰指出,已要求業者將相關違規產品啟動回收,其他口罩產品預防性下架,維護消費者安全。根據藥事法第84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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