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產攤名店老闆娘,控訴二房東漲租,還被要求得和二房東公證合夥,就怕簽下不平等條約,寧可對簿公堂。
海產攤老闆娘鄭小姐表示,「合夥經營是指怎麼樣的合夥經營,像我們的話是八格,一格攤位才多小,怎麼有辦法合夥,就是在圖利特定人。」
隔壁的攤商也是轉租人,二房東繳的市場稅金,明明才3、4千元,但他的租金,一個月得交1萬3千元,還苦撐了20年。
轉租攤商則說,「房東給市府的租金,大約是3千多元,我跟他承租是1萬3千元。」
其實市場攤位依法不得轉租,但全台南59個公有市場,其實都有原承租戶,當起二房東,轉租攤位的情況。有的攤位轉租,只是為了保留承租權利,收的租金也不多,不過因為轉租畢竟違法,契約保障不到的地方,雙方難免因此產生嫌隙。
市場攤商更表示,「講難聽一點是居心叵測的人,想東想西的要把舊承租人,就是把這些老人家趕出去,這樣他們才能進來經營。」
台南市市場處副處長楊政舉說,「目前是按照共同經營處理要點,所以是有法源依據的,我們也提供相關的契約關係,也會提供律師做據點服務。」
目前市府的做法,是推動共同經營方案,要求轉租人跟攤位原承租戶,公證成合夥關係,規避攤位不得轉租的問題,但二房東要是只坐領租金,不共同承擔盈虧,恐怕對轉租人來說,也只是不平等條約。
市場擺攤,原本就是庶民經濟求溫飽的途徑,無奈參雜了利益糾葛,小生意也變得很不單純。
(民視新聞/鄭博暉、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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