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最高開罰1.8萬! 12月起「汽車物品掉落」罰鍰翻倍
交通新制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處罰。(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12月1日起交通新制上路,將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以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處罰,從原本新台幣9000元調整為最高1萬8000元。另外,本次修法也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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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明定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處罰,罰鍰上限從9000元提高到1萬8000元。公路總局也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並規劃於12月7日邀集相關貨運業者公會,以實車方式進行說明演練,讓駕駛人清楚新規定。

根據新修正規定,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及掉落,在一般道路可開罰9000元至1萬4400元,高速及快速公路則可開罰1萬2千元至1萬8千元。

另外,本次修法也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交通部表示,其目的是為了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瞭解違規事項,以達到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並減少被連續開罰情事,交通部已函請各舉發機關於新法施行前儘速清理案件。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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