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仗著沒車牌!單車.電動自行車違停可拖吊

單車族,電動自行車族,可別隨便亂停,違反道交條例規定,警方可以開罰300元到600元之外,現在無法強制拖吊,未來自治條例通過後,交通局將可執行拖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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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站前,電動自行車違停,塞得滿滿滿,排班計程車司機,忙著挪車,這樣的場景,未來在台中,不會再發生。

電動自行車,輕巧便利,不要以為沒車牌,違停不會被拖被罰,電動自行車輕巧又方便,但可別以為隨便亂停都不會被拖吊。其實慢車指的就是,腳踏車,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車,只要沒依規定停放,或停放在紅線,警方可以開罰300元到600元,過去在台中不會拖吊,但之後恐怕躲不掉。

台中市交通局科長陳秋雄表示,「未來如果車主,就是警方發現違規停放的時候,車主不願意移置,或者當場不願意離開的時候,或人不在現場,我們就可以用這個自治條例當作依據,來把它做移置保管的動作。」

這項自治條例,將送台中市議會審議,最快2021年,上半年就會通過、公告上路,拖吊費一台100元,保管費每天50元,車主可別貪圖方便,就隨意停。

(民視新聞/陳仕承、賴政坤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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