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鄧太太表示,事發當下有請餐廳報警,但業者不肯,反而隔天到警局告他們詐欺,同時總公司還派人來與他們和解,讓鄧太太氣憤地說:「根本是前面握握手,後面下毒手!」加上被告詐欺罪,無論是否成立,都會留下前科紀錄,當事人希望能與地檢署請求清除紀錄。針對此案件,行政院消保處認為業者舉證不足就提告的處理手法過於粗糙,也提醒民眾要有銀貨兩訖的概念,不管是餐券還是金錢的交易,都應當下點算清楚,以免發生糾紛。
(民視新聞/記者劉珮芬 黃鈺淳 黃富溢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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