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後未及時上銬 通緝犯脫逃4大要命疏失

新竹這名通緝犯在警方手中逃跑,歸納出員警有4項疏失,第一,嫌犯在醫院打針時打開手銬,但就醫後卻沒有即時上銬,誇張的是,嫌犯還拿著手機,現場也不斷跟朋友聊天,再加上當時警車停太遠,距離嫌犯至少20公尺,導致一名警察去開車,只剩一名員警落單戒護,讓嫌犯有機可乘,搭車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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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通緝犯從警方手中逃脫,員警兩腳狂奔,但根本追不到四輪轎車,另一名員警開著警車,停在路口,員警立刻跳上車開始追人,但距離太遠根本追不上,籍姓通緝犯從警方手中逃脫,歸咎於一連串的錯誤,應該戴著手銬腳鐐的嫌犯,兩隻手活動自如,誇張的是,他還拿著手機不斷晃啊晃,甚至跟轎車內的女友,以及外頭的男性友人,自由聊天,畫面曝光,竹北分局分局長坦承有疏失。

竹縣竹北分局分局長王立德vs.記者說,「一般在跟陌生人接觸的時候,非家屬非親屬的狀況下,是不是可以聊天那麼長的時間,這個部份事實上是....,作業規範是不允許的,他當時手上有一個手機欸,那如果這樣的話,可能跟我們的作業規範,事實上是...有不符的。」警方戒護通緝犯就醫,竟如此大意。

疏失一,警方讓嫌犯跟朋友自由「攀談」,疏失二,嫌犯在醫院打針時打開手銬,但看完醫生要離開了,警方卻「沒有即時銬上」,第三,嫌犯手上「拿手機」,可以自由通訊,第四,當時警車停在距離急診室20公尺遠的停車場,導致一名警察要去開車,另一名警察「落單」戒護,再加上除了嫌犯搭乘的紅色轎車外,還有兩輛白車掩護,阻隔警方追緝。

對於嫌犯為何沒上銬,警方表示,因為當時手腕剛抽血,傷口包紮,不宜上銬,但有上腳銬,解送人犯標準規定,人犯二名以下,配員警兩人,人犯三名以上,每增加二名,加派員警一人,這回嫌犯看似乖乖配合,卻讓警方被偷襲到手足無措,事實上,劫囚案件,先前也曾發生過。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王卓鈞(2002)說,「造成社會上的一些不安現象,我們當然覺得非常抱歉。」

2002年,當時的台北市警察局長王卓鈞,臉色鐵青在議會備詢,因為天道盟份子,陳福祥遭逮捕後,自知要被關很久,盤算要脫逃,假意帶警方去取槍,過程中安排10多名同夥,向警方噴灑滅火器後趁亂劫人,陳福祥逃逸35天遭逮捕歸案,2003年入監,2013年假釋出獄,沒想到2015年,又在西門町峨嵋停車場,犯下黑吃黑的雙屍命案,震驚社會,如今再傳通緝犯遭劫落跑,警方戒護過程,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民視新聞/黃兆康 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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