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代幣,就不免讓人想起曾有出現過幾次停車代幣被他人拿走的問題,假如在你前一位繳費的民眾在繳完停車費後,卻忘記取走代幣,你會趁機把它拿走,用他已繳過費用的代幣離場嗎?
千萬不要有這種想法喔!假如你真的把其他人已繳過費用的代幣拿走,可是會觸犯刑法的!
停車代幣雖然是停車場用來確認停車者有入場停車以及繳費的證明,不過在停車民眾領取代幣入場後,這枚代幣就會是由該民眾保管持有,會是屬於該民眾停車以及繳費的憑證,然而因為一時疏忽,便將繳完費後的代幣遺漏在繳費機,這時候這枚代幣就會變成是該民眾的遺失物。
而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有規定,假如意圖為自己或是第三人不法所有,就拿走他人的遺失物品並占有,可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金,當其他車主忘記拿走代幣,代幣變成了遺失物的情況下,後面的車主因為一時貪心就直接取走,並用這枚代幣離開停車場,就會變成是侵占他人遺失物的情形。
其實大多數停車場都是有監視器的,假如為了幾十元的停車費而起貪念,把別人繳過費的代幣占為己有,並且用它來作為自己繳過停車費的憑證,其實只要對方去報警,這樣的行為都是會被發現的,若因為貪心侵占別人遺失的代幣,你當下可能賺到了幾十元的停車費,不過後續對方如果報警處理,要面對的可能就會是長時間的法院旅程以及高額的罰單!
(編輯精選/授權自律師黃靖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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