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逾期未補提連署人名冊 中選會宣告:陳致中罷免案不成立
中選會今天表示,因領銜人逾期未補提連署人名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宣告高雄市議員陳致中罷免案不成立。(圖/民視新聞翻攝)

罷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的第二階段連署書,有1萬3000多份因未合格遭刪除,罷中團體「鎮港除蟲隊」來不及補件,宣布放棄罷免行動。中選會今天表示,因領銜人逾期未補提連署人名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宣告該罷免案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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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陳致中團體從9月4日起展開第二階段連署行動,門檻為2萬8062人,交件後,卻因重複連署、非選區選民等理由遭刪除1萬3000多份連署書,須於本月22日前補齊1萬2417份連署書。罷中團體「鎮港除蟲隊」坦言,無法如期補件,將宣告提案失敗。

中選會表示,蔡新民在109年11月2日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人名冊,經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於109年12月9日函報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連署人數計2萬9,018人,依法刪除人數1萬3,373人,符合規定人數1萬5,645人,未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1條第1項連署人數應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即2萬8,062人以上)之規定,該會爰於同日函請蔡新民先生補提連署人名冊,補提期間自109年12月13日起至109年12月22日止,因蔡新民逾期未補提連署人名冊,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宣告該罷免案不成立。

中選會強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10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選舉委員會應為罷免案不成立之宣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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