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強調,過去經常接到民眾投訴住宿券過期的問題,當下雖然馬上請業者改善,但類似情節卻接連在各縣市發生,所以這次抽查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這個。據調查資料顯示,不合格的37家業者,有15家旅館所發行的住宿券,並未向銀行申請信託或是提不出證明;另外有9家則是將等同現金的住宿券,印上使用期限或是須搭配其他優惠才能使用,還有28家業者的申訴電話並非自家客服,其餘63家通通合格。目前被審查違規的37家業者,34家已限期內改善,還有3家並未調整,若遲遲不改正,將會祭出5萬元到30萬元的罰鍰,連續處罰,直至改進為止。
(民視新聞/記者劉珮芬 葉純豪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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