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DailyNK》引述這部法律的闡釋文件指出,觀看及散佈南韓文化內容;製作及散佈淫穢物品;使用未經登記的電視、廣播、電腦等電子儀器;觀看或收藏被禁止的電影、錄像製品、圖書等最高可判處死刑。有趣的是,法案中相當多的比重放在了嚴控南韓電影、電視劇、歌曲等文化內容。其中第27條規定:「直接觀看、收聽或保管南韓電影、影像、作品、圖書、歌曲、圖畫、照片等將判處5年以上15年一下勞動教化刑,引進和散佈相關內容這最高判處無期勞動教化刑或死刑」。
除了直接以法律禁止看韓劇、韓綜之外,北朝鮮也針對這件事,做出明文規定「禁止使用韓國式的語氣和歌唱方法」。排斥反動思想文化法第32條規定:「用南韓語氣說話或寫文章,用南韓歌唱方式唱歌,用南韓字體印刷等將判處勞動鍛煉刑或者2年勞動教化刑」。
一名脫北者組織「北韓自由」(Liberty in North Korea)研究主管樸石吉(Sokeel Park)指出,北朝鮮政府特別對韓國影視內容及像是口音等無形元素予以規範,凸顯北朝鮮對富裕民主的韓國淺移默化影響力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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