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離島槓中央!公告「入境全面快篩」 陳時中下令:依法撤銷
針對連江縣、澎湖縣、金門縣政府公告入境旅客接受COVID-19抗原快篩一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日深夜表示,依法撤銷。(圖/指揮中心提供)

針對連江縣政府5月31日、澎湖縣、金門縣政府6月1日公告入境旅客接受COVID-19抗原快篩一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日深夜表示,此公告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並將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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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表示,為達防疫工作之事權統一,按「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經考量國内、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統籌各種資源、設備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人員之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另根據第37條第3項規定,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指揮中心指出,17日已請各地方政府,於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遵循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程序公布防疫措施。若有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採行相關防疫措施,仍請地方政府遵循「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規定,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以利整體防疫業務之執行。

指揮中心表示,檢疫政策之決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之規定,是屬中央主管機關權責,地方政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決策,始得據以執行,而指揮官近日也公開宣示「中央決策、地方執行」,此乃權限分際的原則問題。

指揮中心已建立全國疫情會議機制,統合協調,避免各自為政,影響整體防疫,為統一事權並維護法制,所以不得不撤銷上開違法公告。連江縣、澎湖縣、金門縣政府如仍有地方防疫特殊需求,請正式提出計畫報請指揮官指示辦理,以符合權責並完備法律程序。

指揮中心強調,值此疫情嚴峻時刻,對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之管制作為,或要求民眾強制篩檢等,均屬全國一致性之重要政策,中央與地方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防疫原則。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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