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宅配業者以及外送業者的忙碌程度來看就不難看出,在疫情期間選擇使用網路購物的民眾相當的多,不過在這些網購訂單當中,偶而還是會有出現問題的時候,例如有人網購商品卻沒有在取貨時間內取貨,導致業者得要損失運費;或是有人惡作劇,刻意像店家訂購多份餐點,結果外送到場時才發現該地址並沒有人訂餐等情況,而類似的情況其實也時常在新聞上看到,那這種不取貨或是亂訂餐的行為會產生什麼法律問題嗎?
其實這樣的行為在刑法中有著相關的處罰喔!也就是刑法第355條的間接毀損罪,基本上只要是以詐術,像是打電話騙人、故意用假名下單等狀況,導致對方或其他人有因此受到財產上的損失,就會有成立間接毀損罪的可能。
雖然也有毀損兩個字,但與我們平常熟知的毀損罪還是有些許不同,平時常見的毀損罪通常會用在故意毀壞他人的物品,而間接毀損主要就是以騙術去造成他人財產上的損失,在行為的主觀意識上是有故意要欺騙他人的。
因此,像是前面有提到的為了惡作劇,故意下訂多份餐點到某地址或是給某人,等到餐點送到時才發現是一場騙局,導致店家不僅沒有辦法賺到餐點費用,甚至還會讓那些餐點直接浪費掉,害店家損失慘重,這種情況基本上就符合了間接毀損罪的要件,是以詐術使店家相信你要訂餐,導致店家損失餐點以及相關費用。
那如果是網購卻沒有取貨呢?這樣的情況因為比較難以判斷購買人是否為故意欺騙賣家,想故意使賣家損失運費與商品的支出,因此通常較難成立,但如果像是故意重複下訂商品,然後都故意不取貨,讓賣家損失多次運費,這樣的情形可能就會有成立的可能性,因為重複多次行為可能就難以去說服他人自己並非故意,且類似情形在實務上也曾有過有罪判決喔!
雖然有些情況會因為難以判定而不會成罪,但律師還是要告誡大家,千萬不要因為一時好玩就做出類似的惡作劇行為,主要是因為,就算你沒有刑法上的問題,但造成他人損失一些費用的話,對方仍然可以像你提出民事的求償,並不會因為沒有刑責而變成毫無責任,因此,大家還是要多多注意,不要為了一時好玩就做出損害他人的行為。
黃靖芸律師粉絲團
更多新聞: 老店也撐不住!租金、人事成本狂燒 Su蔬食料理餐廳、京華樓、無老鍋市民店熄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