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3歲女童噴槍奪命生父改判10年徒刑    高雄高分院曝三大關鍵理由
二審法官認為,鄺男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逆轉改判1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高雄市三歳女童被噴槍射擊離奇死亡,罪嫌重大的女童父親二審改判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10年有期徒刑。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蔡國卿今天提出三大關鍵理由,指向噴槍非女童自行放進口腔,認定被告構成傷害致死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疫苗接種間隔越長、抗體濃度越高? 張上淳:預防效果還是很好

2019年1月某日下午3時10分,鄧姓女童坐上生父鄺男的車,一路往洗車場停靠,鄺男第一次拿噴槍靠近副駕駛座,5分鐘後,第二次再拿噴槍靠近,沒想到2分鐘後,女童父親就探頭進車內,似乎有幫孩子拍背等急救動作,這關鍵的7分鐘,到底是女童還是爸爸拿噴槍把玩?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鄺男一時不察造成過失致死,判處1年10月,但女童母親不服、依法提起上訴,二審改判認為鄺男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宣告1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蔡國卿今天親上火線說明提到三大改判理由。第一,本案被告所持噴槍,因按壓高壓氣體壓力值達7.7公斤,鄧姓女童當時年僅三歲,依照女童手指最長5.3公分,噴槍最窄也要5.5公分,以女童這麼小的年紀要按壓這麼大的力量來操作噴槍,根本沒有辦法單手持握,然後再將噴槍放進自己口腔內按壓。


快新聞/3歲女童噴槍奪命生父改判10年徒刑    高雄高分院曝三大關鍵理由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蔡國卿。(圖/民視新聞)


再者,蔡國卿依據鑑定報告指出,不管是成年人或是兒童,在刺激喉頭時都會有緊縮、防禦作用,進而造成嘔吐、不舒服等症狀,即便女童自行按壓,也不可能一下子按到這麼大的壓力,女童一定會有防衛性、反射作用,所以根本無法按壓到這個壓力值。

蔡國卿說,第三個理由是非女童自行將噴槍放進口腔,依據勘驗現場及監視錄影,沒有發現女童有去把玩、碰觸噴槍,大部分時間也都是被告持有。所以依照上述三個主要理由,本院認為噴槍不是女童自行放到口腔。另外法醫鑑定表示,咽喉受到傷害並不是如同被告答辯,因為噴槍射到頭部可能會造成凹陷,並不會造成咽喉有這樣傷害,所以認為應當是噴槍放置口腔造成高壓氣體所致,不是女童自己造成。

蔡國卿透露,檢察官上訴認為被告行為應當屬於殺人犯意,本院合議庭則認為,當天被告跟女童媽媽告訴人沒有衝突,平常被告見女童犯錯會要求改正但不會打罵,依照這樣相處關係沒有看出積極證據指向被告有殺人犯意。另外,被告也有即時將女童送往醫院救治,綜觀上述情況,無法積極認定被告確實有殺人犯意,本院才改判被告傷害致死罪。至於,被告則是否認「並沒有認罪」。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康鈞尉醫師夫妻871字怒轟許藍方說謊!正宮:對話、私密照非常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