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停路邊拍「追焦照」被開罰! 這樣力爭...警認錯撤銷罰單

路旁當追焦手,到底有沒有違法,要怎麼開罰?花蓮一名騎士,日前在台11線旁的草地上,拿著相機,當起追焦手卻遭到警方,以「任意駛離道路邊線」為由開罰,讓騎士相當不服氣,據理力爭。最後花蓮警方坦承錯誤,主動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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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口氣相當不耐煩,與員警爭論不休,因為他只是在馬路旁的草地上拍照,卻被員警直接開單。

民眾相當不服氣,但員警仍相當堅持。這名男子,周三上午在花蓮台11線25.5k這個彎道處,把機車騎到草皮上休息,順便拿起相機,拍拍路過的騎士。而就是這個舉動,讓警方認為他有違規之嫌。

騎士停路邊拍「追焦照」被開罰! 這樣力爭...警認錯撤銷罰單

由於這個彎道,從今年以來已經發生九次車禍,甚至釀出死亡意外。警方似乎是求好心切,想要降低事故發生率,所以就拿彎道旁的追焦手下手,但卻搞不清楚狀況,以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45條,「任意駛離道路邊線」為由開罰,但隨後坦承錯誤,撤銷罰單。

騎士停路邊拍「追焦照」被開罰! 這樣力爭...警認錯撤銷罰單

吉安警分局副分局長鄭金龍說,「本案員警引用法條有誤,本分局將主動撤銷該違規單,依規定懲處並加強員警法令教育。」針對馬路旁的追焦手,到底要怎麼罰?日前苗栗警方就曾以,「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第78條第1項第4款」,在交通頻繁道路站立,足以影響、阻礙交通為由,對追焦手成功開罰,但仍引起不小的爭議。目前警方多半還是以勸導為主,只希望車禍,能少一件是一件。

(民視新聞/趙永博 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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