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消保官指出,為防範業者經營不善倒閉或惡意捲款避不見面,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中有履約保障機制,禮券發行人必須提供自出售日起算至少1年的履約保障,一旦發生業者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即可向金融機構取回所繳交的價款,或由互保之同業代為提供商品或服務,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法務局表示,履約保障期限自出售日起算1年即符合規定,所以建議消費者購買禮券後,應儘早於履約保障期限內使用完畢,超過保障期限後,保障責任將自動解除,持券人僅能向禮券發行人主張權益。
法務局最後提醒消費者,購買禮券時務必選擇有履約保障機制的合法禮券,避免事後消費權益受損,並可至法務局網站查詢禮券履約保障相關資訊,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1999」轉7812,法務局將提供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數位五倍券9/22開放綁定 家戶綁定10/2至10/6間可反悔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