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甜甜布蘭妮成功脫離父親 監護人有哪些權利及義務?

美國知名女歌手「小甜甜」布蘭妮在先前爆出自己其實長期以來都遭到父親的監管,無法自己處置所有事物,得要受到父親的控制,甚至收入以及花費也都被父親嚴格管控,表面上的光鮮亮麗其實都只是假象,她本人其實都一直活在痛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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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蘭妮父親對她的監管其實就有點像是台灣監護人的概念,像是布蘭妮這樣的成年人,其實在我國法律上也是有監護人制度的,那有什麼樣的情況會讓一個成年人需要有監護人代為行使生活上的事務呢?

其實最常見的就是在行為能力上的退化,例如因為疾病、意外導致精神退化,使的成年人無法去正常判斷或表達事情,這時就能夠向法院去提出監護宣告,來由他人代為行使權利義務。

那麼只要擔任成年人的監護人,是不是就可以沒有限制地去處理受監護者的所有財產以及權利呢?

事實上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行使權利仍是有相關限制的喔!像是在得到法院判決監護開始,監護人就會需要與另一個監督者去申請受監護人的財產清冊,讓法院能清楚了解受監護人目前有多少財產,才不會讓有些心懷不軌的監護人去隨意挪用受監護者的財產。

此外,除了一般日常生活可由監護人代為處理外,只要是基於受監護者利益,像是要替其支付醫藥費、支付安養機構費用等等,就能去處置受監護者的財產。

然而,並非所有事情都能直接處理,像是要以受監護者的名義去購買不動產或是將其不動產出租,這樣的事務就需要先向法院陳報,經過法院許可後才能夠處理,否則若出現不適任的情況,法院是可以去更改監護人的喔!

像是布蘭妮這樣的案例可能較為少見,但是這樣的情況也凸顯出法律對於監護人行使受監護者權利時的監督可能不夠嚴謹,且在受監護者的保障上可能要更注重,如此一來能才去避免濫用監護人權利的情況繼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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