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民國104年2月10日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323攻占行政院部分,魏揚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遭起訴,一審無罪,另有多名被告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刑。
案件上訴後,高院二審認定,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人明知行政院有拒馬、蛇籠及駐守員警,仍呼籲不特定多數人占領行政院,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撤銷無罪判決,改判有罪。
魏揚等7人被依煽惑他人犯罪,判刑2到4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同案被告許順治另涉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與被告李冠伶各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認為,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二審判決有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天判決魏揚等7人公訴不受理;許順治、李冠伶部分,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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