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指出,今年10月5日下午,位於彰化縣員林市之住處,陳男因質疑胡女與其友人發生性關係,徒手毆打胡姓女友,導致被害人臉頰、脖子、眼部及手臂瘀傷。10月8日至9日陳男在彰化縣埔心鄉某汽車旅館,強逼胡姓女友供出該友人,因胡女無法說出不存在事實之相關細節,陳男竟多次以徒手持續毆打胡女,導致胡女眼部及手臂瘀青等傷害。
地檢署表示,10月14日下午汽車旅館內,胡女因以手機與他人聯繁,故陳男懷疑胡女私下仍與發生親密關係之友人聯繁,盛怒下以徒手重擊胡女眼部及頭部,並以手抓胡女頭髮用力敲擊房間床鋪及地板,導致胡女昏迷,並有廣泛性硬腦膜下出血,併多處瘀傷等傷害,最後因創傷性休克不治死亡。
地檢署說明,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陳男涉有刑法傷害及殺人等罪嫌,檢察官認為,陳男多次對胡女施暴,導致胡女期間承受身體及心裡嚴重侵害,最終仍難免一死,陳男惡性重大,且犯後矢口否認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黃齡玉說明,陳修將於法院訊問時,有坦承傷害胡女行為,但是否認殺人犯行,本院法官審酌檢察官跡證,認為雖然陳男否認殺人,但犯罪嫌疑重大,考量陳男家庭、職業等狀況,加上先前沒有逃亡紀錄,法官認為陳男沒有逃亡之虞,加上檢方蒐證齊全,法官也認為沒有勾串共犯之虞,決定以20萬交保,替代最嚴格限制人身自由處分。
陳修將今以20萬元交保。(圖/民視新聞翻攝)
陳修將今以20萬元交保。(圖/民視新聞翻攝)(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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