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次停電的賠償方案,台電原本表示這次停電是設備故障,不會採專案賠償,而是依營業規章按停電時間扣減電費,小商家和一般住宅用戶停電未滿1小時不予計算,停電1小時以上算作一天,等於超過9成約28萬停電戶僅停電5至15分鐘將不予賠償,即使停電3小時最後才復電的2000多戶,每戶也只能獲賠1.08元到1.41元,引發遇上停電的店家相當不滿,直言賠1元有賠跟沒賠一樣,不過經濟部長王美花上午受訪時表示,如果外界或民眾有意見,希望改採專案賠償,經濟部也會要求台電,依照過往的案例,綜合考量後,由台電評估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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