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電爆收賄護航採購綁標 4人遭收押禁見
台電爆收賄護航採購綁標,4人遭收押禁見。(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台電修護處洪姓專員利用限制性招標,護航油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台電1億多元車床機台標案,從中獲取600百萬元賄款,高雄地檢署今日下午指出,已通知17人到案說明,另外,其中4名被告均遭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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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今日發出新聞稿指出,洪姓被告為台電修護處專員,王姓、張姓被告分別為油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油機公司)之總經理、副理,郭姓被告長期為油機公司的代理商,為仲誼企業有限公司(下稱仲誼公司)的負責人。王姓、張姓被告為出清油機公司庫存之6米立式車床、2米半中型立式車床機台,又知道郭姓被告與洪姓被告熟識,遂與郭姓被告期約,若可協助油機公司出售上開車床機台予台電公司,即願交付賄款作為渠等護航油機公司得標的對價。

高檢說到,洪姓被告同意後,即以限制廠商資格、制定特殊產品規格等綁標方式,於108年3月、10月間陸續辦理上開6米立式車床、2米半中型立式車床機台 2 件標案之招標作業,而因2件標案均為油機公司量身訂做, 第一次招標均流標,第二次招標,亦僅油機公司1家投標,油機公司即共以1億560萬餘元得標2件標案。

高檢表示,油機公司收受台電修護處核撥的工程款後,郭姓被告與王姓被告議定行賄款共計為600萬元,並開立支票交予郭姓被告兌現,而王姓、張姓被告為核銷上開行賄款項,遂共謀以假買賣並由仲誼公司開立不實發票給油機公司,再由油機公司之會計人員製作不實會計傳票掩飾犯行。

高檢說明,檢廉單位獲報後,檢肅黑金專組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台電修護處專員涉貪弊案21日上午指揮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台電公司電力修護處、被告公司及住居所共12處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 11人及證人6人到案說明。

高檢說明,其中洪姓、郭姓、王姓、張姓被告4人分別或共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11條之收、行賄、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之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湮滅、偽造、 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訊後向法並在昨日院聲請羈押禁見,全數裁准收押禁見。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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