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表示,台電公司已於107年12月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規定,於運轉執照屆期前3年提出核二廠除役計畫,原能會並於109年10月完成審查,核二廠1號機因受限於用過燃料池貯存近滿貯,反應爐內用過核燃料於停機後暫時無法退出爐心,原能會已參照國際間類似機組狀態的管制作法及比照核一廠除役期間管制要求,進行核安、輻安、保安、核子保防、廢料管理等之管制,並督促電廠比照運轉期間品質要求,確保除役期間核燃料安全。
原能會指出,另鑑於2號機運轉執照尚未屆期(至112年3月14日),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針對兩部機組狀態差異,分別對行政管理、實體屏障、程序書區分與差異訓練等強化電廠管理作為,以確保2號機安全穩定運轉。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林昶佐曝「很多藍營里長不苟同罷免案」 今晚合體老婆Doris掃街爭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