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算「國定假日」? 人夫多付880元怨「被當盤子」

台中市有對夫妻,情人節到一家燒肉店內餐,要點588套餐卻點不到,店員告知「情人節是國定假日,只能點988以上的套餐」,吃完之後,人夫得多付880元,於是上網抱怨說「被當盤子」;但店家也覺得委屈,表示事先都有告知消費者,消保官則說,只要店家有事先告知,就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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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滿一桌各式燒肉,烤得滋滋作響,讓人胃口大開,台中這家燒肉吃到飽餐廳,情人節卻遭人抱怨,收費不太合理。

情人節算「國定假日」? 人夫多付880元怨「被當盤子」

起因是2月15日的凌晨1點,一對夫妻,來店消費,服務生卻說:「很抱歉,到凌晨4點,打烊之前都算是情人節、國定假日,只能點988元以上的套餐」,兩人吃完之後,加上服務費,共付2174元。

餐廳業者說,「消費者會覺得說,情人節不是假日,是這樣子造成誤會。」

也因為「情人節」,被服務生當成了「國定假日」,就是這四個字,讓消費者感到不舒服,如果是點588元的套餐,加服務費,只要花1294元,算一算,這一餐,得「多支出880元」,人夫感覺,「被當盤子」

餐廳集團經理高林禎說,「我們就服務業來講,其實會有點委屈啦,事實上服務人員在做電話訂位,或現場介紹的時候,都會做相關的說明,所以到用完餐離開,對我們再去做投訴,坦白說會覺得有點委屈。」

業者說事先都有告知客人,特殊節日有不一樣的套餐,菜單上也有明確標示「低消」的價位。

情人節算「國定假日」? 人夫多付880元怨「被當盤子」

台中市消保官康馨壬說,「特殊節日的定義,特殊節日的品項,必須要在消費當時,在消費開始之時,就要揭露給消費者知道,只要有充分揭露就沒有問題。」

民眾說,「情人節特殊節日,價格不是會比較高嗎,覺得貴那他們就不要吃就好啦。」

情人節是不是就應該要有「不同的套餐價位」?長久以來餐廳和顧客之間,似乎存在某種默契;但餐廳業者也說,後續將主動與這次客訴的消費者連繫協調補償的辦法,畢竟客人的感受最重要。

(民視新聞/劉朝陽、余壽生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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