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陳耀忠在2020年9月22日曾邀請A女至花蓮住處飲酒,不過後來因酒不夠,所以在凌晨1點30分開車出門購買,A女因擔心酒駕危險,所以陪陳耀忠一同乘車,但在開到海邊時,陳耀宗以想看海的名義,邀請A女下車看海,不料竟不顧A女抗拒,將身體強押在A女身上,強吻嘴巴和胸部,並撫摸生殖器。
而在A女掙扎後,起身返回車上要求他開回去,沒想到陳耀忠依舊違反A女意願,在車上親吻女方嘴巴,及隔著衣物親吻上半身,以此違反意願之方式,對A女為猥褻行為得逞。事後A女憤而提出告訴,陳耀忠坦承不諱,並希望和被害人和解,但都遭到對方拒絕,花蓮地方法院近日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陳耀忠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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