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循藥品仿單(說明書)使用,切勿過量使用:
用藥前應先洽眼科醫師診治或諮詢藥事人員,並遵醫囑或藥品仿單(說明書)使用,勿過量。
2.使用前要洗手,使用時要注意:
為避免污染藥品,使用前應洗淨雙手,使用時不要碰觸藥瓶瓶口,也應避免將瓶口直接接觸眼睛。
3.使用多種眼藥要間隔:
如需使用兩種以上的眼藥水,建議間隔5分鐘以上再用;若要同時使用眼藥膏和眼藥水時,應先使用藥水,間隔10分鐘以上再使用藥膏。
4.依照產品標示保存藥品,過期藥品不要用:
眼藥水應依藥品仿單(說明書)或藥瓶標示進行保存,避免陽光直射,對於超過保存期限或開封超過28天(若仿單中有特別載明開封後的保存時間,則應以此為準)的眼藥水,請勿繼續使用,以免造成眼睛感染、發炎。
當用藥後如果有眼睛劇痛、持續視力模糊等情況發生,或連續使用數日後症狀沒有改善,請立即停止並儘速就醫。要注意的是,透過網購或國外帶回的眼藥水,並不屬於我國合法藥物,萬一因此遭受藥害,並不適用我國藥害救濟制度!食藥署已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並隨時對藥物的安全性與療效進行再評估,若發現藥品有新增安全問題或重大品質異常,則會啟動安全性再評估或品質調查,必要時採取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國人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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