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3月14日接獲反映,即派員現場查察,發現該店家確實有將生鮮即期食品重新貼標販售之情事,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及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嚴正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時可多加留意標示與內容物情形,倘有疑慮,可撥打食品衛生專線07-7231385反映,衛生局將儘速協助了解釐清,共同守護市民朋友食的安全。
稽查人員到現場查看貼標產品。(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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