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政院提修法打炒房 最重可罰5000萬元且可連續罰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重罰炒房行為,違者最重可罰5000萬元罰鍰,並得限期改正。(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重罰炒房行為,違者最重可罰5000萬元罰鍰,並得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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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提供的資料,草案有五大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契約讓與或轉售,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得讓或轉售,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第二則是「重罰炒作行為」,若有散播不實銷售價格、飢餓行銷、揪團炒房或加價換約轉售等行為,可按交易戶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並得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連續處罰。

第三是「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檢具事證,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如經縣市政府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第四為「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第五是「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預防虛假交易哄抬房價,草案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若解約,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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