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採購弊案! 花蓮前教育處長 判刑10年半

花蓮縣前教育處長李裕仁,去年被爆出涉有採購弊案,羈押庭開到一半,縣長徐榛蔚,還特地現身花蓮地院關心。而就在李裕仁被羈押8個月後,週五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檢方對李裕仁的控訴屬實,重判他10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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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方法院庭長黃鴻達說,「棒球場整建案設計案,以及鯉魚潭設計案,這兩部分都認為有罪,被告李裕仁先生的部分,是認定他有,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罪,這部分是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折算一日,共同犯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的部分,是處有期徒刑十年六月。」

除了李裕仁被重判10年半有期徒刑,同案被告,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以及廠商陳金源,也各被判處7年。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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