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70歲江男在2019年7月期間,承攬張男位在新竹市的房屋興建工程,期間兩人因故發生糾紛,江男透過Line傳送「我今天不剎剎你這不知天髙地后」、「我們會同規一進」、「我們會同規遣䵤」(同歸於盡)等訊息,雙方在工程現場協調時再度發生爭執,還出手將張男推倒在地,造成下背與骨盆則有擦挫傷,案經張男報警提告,檢察官偵結起訴。
江男到案坦承確實與張男有工程上的糾紛,但辯稱那些訊息都不是他寫的、是張男誣賴亂改,但又無法提出證據表示自己清白。新竹地院參酌截圖證據,法官指出,學歷僅有小學肄業的江男,儘管原始文字有錯別字,但仍可以從諧音判讀清楚,江男真意是想表達「殺」、「同歸於盡」的意思,已經明顯表示將危害張男生命、身體安全。江男犯後又持續狡辯否認、態度不佳,最後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傷害罪等,判江應執行拘役100日,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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