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延燒,全台除了連江縣授權由學校自行決定要實體上課或是分流以外,其餘21縣市都宣布,今日起至本週五(27日),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改為遠距教學一週。不過由於12歲以下孩童需要成年人照護,因此勞動部解釋,假如家長需要請假照顧孩子,可以向公司申請「防疫照顧假」,不過並不強制雇主給薪。
此外,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的家庭成員發生預防接種、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必須親自照顧時,勞工可以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一年共有7天可以申請。薪資部分則依照事假辦理,家庭照顧假與事假合計一年內不得超過14天。勞動部進一步解釋,勞工在請防疫照顧假及家庭照顧假期間,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是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解釋,家長於學生停課時的請假辦法。(圖/翻攝自勞動部官網)
不過由於疫情無法歸責於雇主,因此防疫照顧假及家庭照顧假並不強制雇主給薪。除了上述2種假別,勞工也可利用自身假別,像是特休、事假等等,請假在家照顧孩童。另外,雇主若在勞工請防疫照顧假期間有支薪,將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當年度所得稅申報可就支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薪資費用的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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