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問買房一定要「付斡旋金」嗎?內行人曝隱藏用途:沒付悶虧永生難忘
有購屋族詢問買賣房屋「斡旋金是否一定要付」,有過來人分享隱藏用途。(示意圖/取自Pexels)

財經中心/徐詩詠報導

中古屋房市交易時,買家出價時可以利用「要約」、「斡旋」等模式,若選擇後者通常得預付10萬元的斡旋金,接著交由房仲與屋主溝通,買賣雙方才有機會進行後續的議價、簽約等動作。不過,有一名購屋族疑似不瞭解用途,詢問斡旋金是否「一定要付」。該文引發不少討論,也有人分享自己因沒簽斡旋而吃了悶虧,有內行人也提醒簽斡旋的隱藏用途,指出買方通常只要付了斡旋金,仲介就會努力促成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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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友疑似不熟悉中古屋買賣過程,便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買房賣房攏滴+》詢問「請問買房子一定要付斡旋金嗎」,該文立刻在社團引發不少討論,有人表示「簡單啊,人家有付的先談啊」、「不一定,我是不付的」、「沒付,人家怎麼知道你到底是來問價錢的,還是真心想談的」、「遇到問問哥,問問姐不是很煩?」、「不要付,直接拿全額現金,我想賣方應該很樂意」。

不過,也有內行人曝光出斡旋的真正意涵,強調主要在於買家表現誠意的方式以及獲得議價的優先權,同時也避免賣家臨時反悔「不賣了」,紛紛留言表示「不付也可以啊!但斡旋是個誠意問題,除非妳不想議價或是出價已經達到可以直接簽約的程度。不想付斡旋可以用要約,只是屋主簽下去你不買的賠償金比較高一點」、「斡旋金就是房仲議價的籌碼」、「用要約書也可以,不過若反悔的話,賠的錢比例較高」、「沒付,人家怎麼知道你到底是來問價錢的,還是真心想談的」。

還有過來人透露自己因沒簽斡旋而吃了悶虧,表示「我的切身之痛。去年5月,屋主退了我的斡旋金,隔了幾天,仲介打來說屋主願意賣了要我去領現金給屋主,當天領好錢才踏出銀行,仲介打來說,屋主反悔不賣了,我又默默的把錢存回去」,她進一步說「因為屋主已經退了斡旋,我們之間是沒有合約的,所以屋主不用賠償給我。這個悶虧,永生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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