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陳女於2021年透過仲介公司向蔡姓女子購買房子,付清910萬元後卻發現,該社區曾於2011年間發生一名楊姓冷氣裝修工人跌落中庭致死的意外,認為蔡女沒有告知這起「非自然死亡事件」,顯然有「故意不告知瑕疵」的狀況,向法院請求減少價金,蔡女應支付自己273萬元。
被告蔡女則辯稱,自己是於2016年向前屋主黃女購買,當時黃女也並未告知她此事,亦從未聽鄰居談起該事故,且冷氣裝修工人意外死亡的地點並非在屋內,該房子應非一般認定之「凶宅」,自己長年居住也未曾感到任何不適。黃女為此作證,自己於2014年透過仲介公司購買,當時也未被告知此事,且認為該事故距今已10年之久,不安的心理因素應該因長期有人居住未發生任何事故而消除。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則認為,在依一般社會觀感考量是否屬買賣標的物之瑕疵時,仍應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並非曾發生意外即當然導致房屋價值的減損。蔡女主張該房子為「凶宅」有重大瑕疵,不過據調查,該名冷氣裝修工人墜樓後雖無法確定是否當場死亡,但倘若明顯死亡也無再送醫的必要,且相驗的屍體證明書所記載的死亡地點也為醫院,因此認定該名工人並非死於屋內或中庭。此外,該意外發生已有10年之久,皆在被告蔡女與前屋主黃女購買之前,且陳女未能舉證有任何具體情事,導致在居住後造成心理或健康上的不適;換句話說,法官認為,陳女並未提出自己住在裡頭曾經受到死亡意外、凶宅鬼魂影響,導致身心不適,據此判決陳女敗訴,蔡女不用返還價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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