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彰化廠內M16、M17、M22,3座汽電共生鍋爐操作許可證,2016年9月28日到期,台化向彰縣府申請「展延許可」,但縣府以環評不符、兩度駁回。台化不服,向環保署提出的訴願。環保署裁決認定,縣府「違法行政處分」,並以訴願決定撤銷。台化仍以「機具停機、被迫停工、無法營運生產」,向彰化縣政府求償,彰化地院依《國家賠償法》判決縣府敗訴,共計要賠償台化4億7700多萬元。
這起案件當年在彰化吵得沸沸揚揚,當時有近千名的員工,為了工作權多次到縣府抗議,前彰化縣長的魏明谷表示,當初環保局是站在環評角度,依法行政。
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等收到判決書之後,會依據判決理由研提上訴。前彰化縣長魏明谷則是說,當初沒有給台化操作許可,是出於依法行政,因為它的設施沒有依法令的規定,所以彰化縣環保局就依相關權責,不發予它們操作許可。
這項判決結果,兩造都還可以再提上訴,只是事過多年,彰化台化廠的鍋爐已經不再運作,部份廠區也轉為觀光工廠,原本近千名留任約3百人,其餘則轉任相關企業、退休或資遣。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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