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透露,下班時碰巧看到一張社區公告,在好奇心的驅使下,他走上前細看,這才發現是騎樓的停車糾紛。從照片中可見,店家不滿騎樓總被大樓租客停放機車,留言嗆聲「週一至週五請勿停在騎樓內,已經造成我們的困擾了」,更威脅未來若沒改善就會把車子牽去公車等候區,「如未改善,之後我們將把您的愛車牽去公車等候區,再麻煩互相配合」。
沒想到大樓的租客也不是省油的燈,在店家的公告下方,緊貼著另一張租客回擊的長文公告,他首先搬出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並表示「騎樓屬所有權人(房東)所有,本棟租客權利、義務均相同,限制其他租客禁止停車之正當理由何在?」,之後又質疑「任意將他人機車移至公車等候區,造成車主吃上罰單,行為人需負責,以及造成第三人財產、生命、安全等交通事故,行為人亦須自連帶刑事責任」,最後強調「都是鄰居凡事可商量,此舉實在令人感觀不佳」。
大樓租客對於店家貼出的公告十分不滿,列舉數條法規回擊。(圖/翻攝自爆廢公社)貼文曝光後,引來大票網友掀起一陣熱議,認為雙方都有不對的地方,「擅自移動他人車輛是違法的,如果是違規停放騎樓,報警處理就好」、「違停是問題,亂移車也是個問題,共用就是大家一起用,但不是停車或做生意」、「機車應該要退出騎樓,叫警察來開單吧」、「若停得太誇張,直接舉報佔用騎樓就好了,騎樓是人走的 不是停車的」、「為什麼要牽別人的車?報警請警察開單不就好了?」、「行人要走的騎樓,被停車就算了,還可以拿來吵架跟用法條停的理所當然?」。
事後這篇貼文也被轉至「爆料公社」,引來1.2萬名網友關注,「買一樓送車位?不能停就是所有人都不能停而已,一樓租客也不例外,互相舉發互相傷害」、「只能說一樓租客真的態度太差了」、「基本兩方都站不住腳」。而原PO也更新雙方戰況,透露目前兩張公告都被撤下了,但騎樓還是有停一台機車,「研判猜測是一樓租客,因為鐵門忙還沒拉下,但是燈關了」。
事實上,騎樓被歸類在人行道,具有供公眾通行的性質,儘管住戶擁有產權,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55條及第56條規定,騎樓、人行道係供行人通行使用,除了依第90-3條道路主管機關所設置「必要標線範圍內之外的人行道」,都屬禁止停車處所,民眾可依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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