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判決指出,在2009年莫拉克颱風,邱素蘭明知羅淑蕾沒有經手台灣會計師公會核撥的500萬賑災費用,以及公會募款所得中的2萬2200元,但仍在2017年7月底,向台北地檢署告發羅淑蕾涉犯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
她還指控說,羅淑蕾受會計師公會託付,將150萬元支票交給時任立委侯彩鳳,舉辦賑災園遊會,卻未實際交付支票而侵占,涉以其他名目核銷。
北檢檢察官調查,羅淑蕾未經手相關單據和款項,也已透過時任公會理事長,將150萬元支票轉交給侯彩鳳,至於工會募款的2萬2200元,也有會議紀錄載明去向,認定羅淑蕾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合議庭認定,明顯是憑空捏造虛構事實,認為已構成誣告罪,使國家發動無意義的偵查程序,虛耗司法資源,審酌邱素蘭犯後否認的態度,及其博士學歷、以會計為業等,量處5月徒刑。誣告罪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不得易科罰金。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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