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柬埔寨返台救出9人「藏1人蛇」 偷刪手機紀錄被抓包羈押禁見
9人去柬埔寨被救回台灣,其中1人竟是人蛇,還刪手機訊息。(圖/駐泰代表處提供)

駐泰代表處14日與泰國政府攜手,查獲12人團體,救出9被害人及3人蛇。桃園地檢署昨天表示,其中8人經鑑別初步認定為受詐騙出國之被害人,另1名何姓被告則涉犯刑法、組織犯罪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予以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桃園地院訊問後,裁定何姓男子羈押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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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國人赴柬國打工遭非人道對待的事件頻傳,有人遭到軟禁,也屢屢傳出有人遭到虐待,淪為詐騙集團的工具。

警方於14日在曼谷救出9名台灣人返台,15日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1名何姓男子涉犯意圖詐騙使人出國犯嫌,當庭逮捕並向本院聲請羈押。桃園地院訊問後,裁定何姓男子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案經法院審理,被告經訊問後,否認從事詐騙犯行,惟卷內有證人等人之證述,亦有對話紀錄為佐,且被告坦承知悉前往柬埔寨工作的公司有從事詐騙部門,另被告到達柬埔寨後亦與當地人士分工詐騙他人到柬埔寨工作並提供電子機票及當地資訊,又被告亦供承集團內另有其他人員,足認被告與該等共犯間涉犯本案犯行嫌疑重大。

桃園地院法官指出,再經員警檢視被告遭查扣之手機內資料,發現有多筆紀錄遭刪除,被告亦自承確有刪除手機內訊息,而訊息內容皆為與本詐欺犯行有相關內容,本案尚有其他共犯未到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衡以被告所涉為目前國內嚴重之詐騙工作,目前已有多名被害人因受騙前往國外而遭受人身危害,考量被告本件犯行之程度、所生危害、被告人身自由拘束私益等,認如以交保或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不足以擔保偵查順利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被告應自111年8月15日起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提起抗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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