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毀損遭求償萬元 房客、飯店各說各話

北部有旅客一家大小南下旅遊,入住高雄一家飯店,退房後卻收到飯店通知,說房內43吋電視螢幕毀損,須賠償10500元,旅客認為電視根本不是她們弄壞的,飯店則提出監視器,證明除了房務人員進入7分鐘後通報電視異常外,並沒有其他人進入,雙方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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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紙箱中搬出螢幕毀損的43吋液晶電視,已經明顯無法使用只能報廢,飯店向顧客求償10500元,卻和顧客陷入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電視毀損遭求償萬元 房客、飯店各說各話

遭求償的旅客說,「真的我們也很冤枉,但我們也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電視是有開但是那時候看是正常的。」

飯店公關vicky表示,「電視它呈現的畫面大概是這樣,其實我們也有完整的房卡紀錄和監視器。」

飯店房務人員說,「我們收完垃圾然後巡一圈,最後才是開電視。」

一般在客人退房之後,房務除了打掃房間也會檢查硬體設備,從浴室蓮蓬頭到冰箱、保險箱、電視等,都是檢查項目。飯店拿出紀錄,房務進入後7分鐘就通報電視損壞,打電話給旅客卻是一整天都聯絡不到人,只好報警。

飯店公關vicky指出,「我們聯絡一天都沒有得到回應,直到隔日我們要去警察局備案,才聯絡到宋小姐同行的媽媽。」

遭求償的旅客說,「真的有必要我可以請手機維修店家,幫我作證我手機是真的壞掉,想說算了息事寧人不然8000可以嗎?」

最後飯店釋出善意,接受旅客提出的8000元,但和解過程讓旅客感到不平衡,一度將事件PO上網提醒民眾注意,後來才又下架。

電視毀損遭求償萬元 房客、飯店各說各話

其他顧客說,「我沒辦法我如果檢查過,他打電話說壞掉我沒辦法接受。」、「不是我的話要先釐清責任啊,今天這樣提醒我們會,可能入住的時候就先錄影。」

旅客入住飯店,幾乎都沒有檢查硬體設備的習慣,建議民眾退房前可以錄影保存證據,避免鬧出不愉快的糾紛。

(民視新聞/曾虹雯、林樹銘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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