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動靜音樂製作公司和魏如昀於2018年8月間簽約,合約至2023年8月底為止,然而動靜音樂主張,魏如昀在2019年7月期間,突然不回應公司安排的活動邀約訊息,並片面終止契約,同時誣指公司帳務不清,動靜音樂認為這危害公司名譽,反指魏如昀消極不回應公司安排的工作,惡意失聯、破壞信任在先,要求賠償500萬元違約金。
對此,魏如昀一一舉證反擊,強調合約沒限制她出席活動必須跟公司人員同行,她在合約有效期間於臉書發文至少100篇,公司知情卻沒制止,也都有透過助理和動能音樂聯繫,並無所謂不回覆工作通知,也沒有不出席活動,另外,儘管她決定中止合約,仍積極配合公司的工作安排至2019年8月7日,之後就再也沒有任何工作。
對此,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魏如昀辯解有理,且動靜音樂所提出的指控顯然和事實不相符,依照雙方契約規定,魏如昀也確實也出席台中演出,另外法院也認定魏如昀應容許「有正當理由」的終止合約,一方已無信賴且表明終止契約,契約關係不存在,引此判魏如昀免賠500萬違約金,判動靜音樂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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