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虹安搬「吳成典判例」 強調未脅迫助理上繳薪資
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鏡週刊》今(14)日取得吹哨者的資料指控,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辦公室涉嫌浮報薪資及加班費,再由助理上繳到公積金帳戶,11個月詐領金額超過60萬元。對此,高虹安以新黨前立委吳成典助理費爭議判例撇清,立院函釋曾列出3點說明公費助理使用要點,並強調她並未脅迫助理上繳薪資所得,作為辦公室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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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說明,不論吹哨者取得的資料真實性,她不先就檔案內容細究,但立院辦公室有沒有這樣子類似的公積金制度,其實許多事件在這段時間,受到相當多的攻擊,而這些攻擊中,所引用的法律有很多的謬誤。因此她援引吳成典助理費爭議的案例說明。

高虹安提到,判決內,立法院也多次函釋來解釋公費助理的使用要點,首先是勞雇關係,這個部分是委員與助理合議,勞雇關係就成立,而且由立院來編列預算來支應;第二,工作內容部分,其實立委工作多元,所以助理的工作地點、上班時間是由立委自訂工作標準,這是立院在函釋中特別提到;第三,薪資是直接轉入助理帳戶。

高虹安強調,她本人絕無脅迫或強迫任何一位助理,將他們的所得去做公積金的捐入。高重申,「絕對沒有強迫或脅迫,在這情況之下在,函釋內的三點其實很明確」。

高虹安說,《鏡週刊》所指的低薪高報,實際上如果看立院公費助理的人事費明定項目,人員、待遇及獎金,所以他並不是只有一個「固定的薪資」,其實是有包含待遇跟獎金,就是所謂這個助理他本身一個月有酬金的部分,再加上加班費。

高虹安提到,助理實際入帳的,就是其待遇與獎金,這就是他實際的勞務所得,所以從吳成典的高院判決內容可知,「實質工作,就沒有詐領的問題」;第二,工作職掌及薪資是由立委來自行依據他的工作來判定,所以不存在週刊所指控「低薪高報」的問題。

高虹安解釋,助理是實質的勞務所得,其他是由立委來認定其工作職掌、能力所及與獎金去做對價關係。高重申,公費助理、人員待遇及獎金,不可以因為薪資有浮動的狀況,就來判斷說這個是不是有低薪高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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