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手段兇殘!律師分析其猖狂行為 怒批:要有錢什麼都做得出來
台灣爆出詐騙集團囚禁凌虐被害人案件,瑩真律師近日上片指出相關罪責,並分析犯罪者們的兇殘手段。(圖/翻攝「瑩真律師」YouTube)

影音中心/陳則元報導
台灣詐騙案猖獗,在今年警方接連在淡水、中壢兩地破獲詐騙集團,共有61人遭到拘禁、凌虐,消息一出震驚全國,有網友稱此事件為「台版柬埔寨」,對此瑩真律師怒批犯罪集團的殘暴行為,直指這些人:「要有錢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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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團拘禁凌虐被害人致死 律師分析兇殘行為「與民眾警覺性有關」
瑩真律師指出,民眾對詐騙警覺性越來越高,犯罪集團為了成功,不惜用更殘忍的手段。(圖/翻攝「瑩真律師」YouTube)

台灣近年詐騙案猖獗,2022年前九個月就有3.8萬人受害,近日還發生詐騙集團「擄人勒贖」案件,猖狂行為讓人民生活過得提心吊膽,瑩真律師表示犯罪集團之所以會做出如此兇殘的行為,是為了要取得被害人的帳戶,近年由於政府的宣導,越來越多民眾提高警覺心,詐騙集團即便取得被害人戶頭,用沒兩次就會變成警示帳戶,因此詐騙者在條件越加艱辛的情形下,犯罪手段也越來越殘忍,不過瑩真律師也提出重點,最主要原因還是與「失業率、失學率」提升,以及政治環境夠不夠清明有關,她也呼籲國民從這次案件中了解黑道的本質,律師表示他們為了錢無所不用其極,「要有錢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希望那些相信黑道會做好事的民眾能清醒些。

詐騙團拘禁凌虐被害人致死 律師分析兇殘行為「與民眾警覺性有關」
詐騙集團拘禁凌虐被害人罪責非常重,最高刑責甚至可以判「殺人罪」。(圖/翻攝「瑩真律師」YouTube)

瑩真律師說明,台灣詐騙者將被害人囚禁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02條「私刑拘禁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若加上凌虐使人重傷或死亡,則同樣犯了302條的「拘禁致死罪」,可處無期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這些詐騙者組成的團體,也已觸犯了「組織犯罪條例第二條」,若是有頭頭級的人物在指揮犯罪行為,則是犯下了「指揮犯罪組織罪」,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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