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酒後騎電動滑板「躲酒駕」 法院判公共危險罪成立

民視新聞/張家維 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黃姓女子,今年6月,在家中飲酒,擔心騎車外出會構成酒駕,竟然異想天開改騎電動滑板車上路,結果出門後,不慎發生自撞意外,酒測值高達0.99,遭移送偵辦,而日前南投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處以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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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騎著電動滑板車,突然撞上路邊轎車後照鏡,當場摔倒在地,警方獲報到場,才發現女子酒後上路。

女酒後騎電動滑板「躲酒駕」 法院判公共危險罪成立

草屯分局交通小隊小隊長李堂榮說,「在草屯鎮富林路二段,發生一件交通事故,當事人騎乘電動滑板車,碰撞停放路邊的自小客。」

事發就在今年6月,黃姓女子,在家喝了150毫升威士忌,10小時後外出購物,想要避開酒駕,卻沒想到騎電動滑板車,一樣違反公共危險罪,經檢測,酒測值高達0.99毫克,遭南投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女酒後騎電動滑板「躲酒駕」 法院判公共危險罪成立

草屯分局交通小隊小隊長李堂榮說,「經測試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並經南投地方法院,判決公共危險罪。」

黃姓女子異想天開,酒後騎電動滑板車上路,結果重心不穩,自撞倒地,終究還是逃不過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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