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葛斯齊開告張蘭 張蘭改了國籍反而可引渡來台灣
葛斯今(23)凌晨對張蘭提出加重誹謗告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翻攝自張蘭微博)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大S與汪小菲去年11月離婚後風波不斷,汪的母親張蘭也加入戰局,張蘭日前在直播上指控葛斯齊是「收了大S的錢」才爆料汪小菲疑有外遇一事,此舉引發葛斯齊不滿,他今凌晨到派出所對張蘭提出加重誹謗告訴。由於張蘭已將國籍從中國改為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而聖國是我國邦交,雙方簽有引渡條約,按條約若我國、聖國法律皆得判超過一年以上的犯罪,請求國提出後,另國應准予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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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強狗仔」葛斯齊提告後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22日直播時,竟然連支持張蘭的網友跟他說「中國人不打中國人,如果張蘭誣陷誹謗你,我們是法治的社會,她要是有這麼說,我們中國13億人口支持你告她」!

葛斯齊認為,自己身為媒體人非常在乎自己的操守,從來沒有收過錢。無法接受遭到不實指控,事隔多時也不見張蘭致歉,為表清白決定提告,他表示冬至湯圓吞完直播結束後,立刻派出所做筆錄,因近期真的太忙,也給足對方時間,完全沒有道歉悔意,更說「狗仔告名人第一次,我就獻給你張蘭阿姨!」

雖然張蘭目前居住在中國,不過日前她被網友發現,國籍竟然是我國邦交之一的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籍,張蘭也開直播承認的確有改國籍,她解釋是逼不得已才更改,當初因為法令關係,中國企業不能到海外上市,為了俏江南能到香港上市,才會更改國籍。

而我國與聖國在2013年簽署引渡條約,2014年生效。按照引渡條約,被起訴之人,若按照兩國法律均構成犯罪,且依雙方法律均得科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應准予引渡。而我國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換言之將來若張蘭被起訴加重誹謗,縱使張蘭人不在國內,我國仍可要求引渡。有法界人士指出,張蘭若是中國籍,按兩岸關係及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要求移管難度還更高。

記者致電葛斯齊,他表示向律師詢問過,確定可以提告,他也表示,如果張蘭維持中國籍反而比較沒事;而派出所警員雖然也是第一次接觸到此類型案件,不過同樣也是依規定積極辦理,後續有結果會再通知他。


獨家/「最強狗仔」葛斯齊告張蘭 按張蘭國籍可引渡
我國與聖國間有引渡協議。(圖/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獨家/「最強狗仔」葛斯齊告張蘭 按張蘭國籍可引渡
引渡條約規定。(圖/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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