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6部停放於臺銀前的抗議車,因長期占用市區本就不多的停車位,早已造成前來銀行洽公的民眾不滿,台南市交通局日前經開會決議,認定車輛為懸掛布條有加裝「框架」,屬於廣告占用道路情形,於13日公告納管該類車輛為遊動廣告,禁停市區特定路段與時段,在車主超過期限仍未改善後,於18日清晨6點執行拖吊,移置中北拖吊場保管。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6部違規遊動廣告車輛已依法函請並完成送達程序,因車主逾期限仍未改善,故予以強制移置,後續領車除需負擔移置保管費外,車輛離場時如未拆除框架行駛道路,現場員警仍可依法取締並再次強制移置保管。王銘德強調,為改善停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將加強稽查長期占用及違規遊動廣告車輛,以期合理分配有限停車資源。
6部抗議車輛因加裝框架被認定為「遊動廣告」。(圖/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據瞭解,擁有「臺銀抗議車」的陳姓車主,因為與台南知名人士有債務糾紛,遂從2019年11月開始,將自小客車、小貨車等多部車輛改裝,放上白底黑字的布條與旗幟,停放在臺銀前方的車格。而這一停就是長達3年,並且都有按時繳交路邊停車費,粗估光1年就要花上50萬元左右,只為了表達內心強烈的不滿,豪氣的行為令人咋舌。
長期占用臺銀前車格的抗議車已被清空。(圖/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此外,陳姓車主還會將車輛定時「更換位置」,以避免同車格連停3天不動,就會被通報移車的規定。不過收費本就是管理有限資源的手段而已,最主要還是希望車位能夠得到更妥善的利用,因此交通局自去年7月開始架設監視器,只要發現移車時有啟動車輛,就以車頂改裝為由對其開罰2,600至9,600,不料祭出多張罰單後車主依然故我,最後交通局只好依台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強制移置,讓這起事件暫時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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