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彰警遭毒駕車禍喪命 法務部:從重究責絕不寬貸
法務部表示,嚴懲酒駕、毒駕等行為,絕不寬待。(圖/警方提供)

即時中心/劉書旋報導

彰化一名員警在昨(23)日早上騎機車返回租屋處途中,遭疑似毒駕的吳姓男子高速追撞後送醫不治,今法務部對此表示哀痛不捨,並指出去年六月,已將能讓檢方認定毒駕有更明確遵循依據的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送行政院會通過,期望能盡速推動修法,並宣示會加強執法力道,嚇阻並嚴懲酒駕、毒駕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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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快官派出所員警高偉倫,於年初二上午8點下班,騎機車回租屋處途中,遭一輛自小客車,從後方高速追撞,員警連人帶車被噴飛,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法務部今日表示,對於員警辛苦值勤後返家途中卻遭毒駕追撞身亡,同感哀痛與不捨,而對於涉嫌毒駕之肇事者,執法機關將依法從重究責,絕不寬貸。

法務部指出,毒駕與酒駕行為,都像是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往往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及無辜民眾傷亡,而導致家庭破碎及被害人家屬無法抹去的傷痛,因此,法務部曾主張嚴懲酒駕以「不確定故意」殺人處罰之修法態度處置,即便最後經立院審議後最重改處無期徒刑,仍展現政府「酒駕零容忍」的立場。

法務部還說,繼酒駕加重懲罰立法上路後,去年也針對「毒駕」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的修正草案,明定毒駕者「尿液驗出陽性反應,即構成公共危險罪」,若因個案情況無法檢驗判定陽性,仍有其他證據能夠認定犯嫌有「施用毒品」故無法安全駕駛,也以毒駕犯行論罪。目前該修正法案,已於去年6月23日在行政院院會通過,待今(112)年新的會期開議後,法務部也將持續積極配合立法院就該修法之審議。

法務部也譴責毒駕者在春節這個家戶團圓的日子,造成肇事死傷的憾事,並呼籲社會大眾,即使修法也不能減少發生憾事對被害者家屬的傷痛,因此千萬不要吸毒,更不要酒駕或毒駕。法務部宣示,未來除了會加強酒駕、毒駕的執法,也會持續推動毒駕認定更明確的修法,以全面嚴格懲罰遏阻惡行,「不讓家屬再度流下悲痛的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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