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報假釋18次遭駁 張錫銘提行政訴訟敗訴定讞

民視新聞/蘇晟維、鄭兆佐 高雄市報導

曾經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的十大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服刑17年後,提報假釋18次,屢屢遭到矯正署駁回申請,張錫銘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台南地院行政庭一審判張錫銘敗訴後,張錫銘再提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再判張錫銘敗訴定讞,讓張錫銘假釋夢碎。

更多新聞: 快新聞/「惡龍」張錫銘18次假釋均被駁提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張錫銘主張,自己在監獄中不曾有過任何違規,甚至多次在監獄內獲獎,堪稱是受刑人楷模,也受到監獄提報矯正署審查假釋資格,但卻屢屢遭到駁回,認為自己遭到不公平對待,因而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矯正署的審查明確說明,認為張錫銘涉犯罪行重大,且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駁回假釋於法有據,而另一個爭點是張錫銘提起的是「課予義務訴訟」,但根據相關規定,張錫銘只能提起「撤銷訴訟」,程序於法不合,法院依法駁回張錫銘的請求,判張錫銘敗訴。

更多新聞: 參加學測沒簽名 考生興訟請求不扣分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