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言堂/《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五大修法重點報你知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將重罰炒房行為。

專題組/王馨曼、葉家君 台北報導

長年來,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轉手預售屋合約哄抬牟利、散播不實資訊影響價格等炒作亂象,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與真正購屋民眾的權益,因此內政部在2022年4月研擬《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後,送交立法院審議,於2023年1月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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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言堂/《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五大修法重點報你知
《平均地權條例》實施後將打擊炒房者,也可能出現建案或餘屋降價出清潮。

預售屋制度緣起於香港,對岸稱為「炒樓花」,台灣則從1966年,由華美建設開始發展預售屋模式。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廖庭輝說,「那個年代台灣非常缺房子,但當時臺灣的資本非常薄弱,所以當政府或公股銀行的錢不願意給建商的時候,有一個這樣的民間機制存在其實是好的,有點像是我們臺灣民間過去的『跟會』,這是金融機制沒有深入到基層時的填補效果。」但漸漸地,這樣「先集資、再蓋房」的預售制度,讓投資客發現有利可圖。早期炒作大都以轉售「購屋預約單」,也就是所謂的「紅單」為主。近幾年,演變為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轉售預售屋合約的方式來哄抬獲利。因此《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盼能遏制炒作亂象,修法五大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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