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國民黨雲林縣議長沈宗隆涉賄遭押提抗告 台南高分院駁回確定
國民黨籍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圖/翻攝自內政部網頁)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國民黨籍雲林縣議長沈宗隆涉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2600萬元,檢方本月10日聲押全案6人,僅達德潘姓執行長收押,沈宗隆及白手套鍾姓包商各以200萬元、1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雲林地院重審後,16日凌晨裁定收押。但沈宗隆不服更審裁定,也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20)日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沈宗隆確定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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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駁回理由指出,檢方對於犯罪嫌疑重大、法定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已證明至令法院相信「很有可能」支持程度,已善盡羈押審查程序中的舉證責任。此外,依檢方提出的卷內證據,已經足使法院相信沈宗隆很可能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犯行,且達到羈押程序所要求的「犯罪嫌疑重大」。

合議庭指出,本案雖經檢方實施通訊監察等調查程序達數年,進而發動搜索、扣押,但主要的共犯及證人均是近期才到案陳述,因此就重要的犯罪事實而言,然屬於偵查初期間段。且於檢警執行收所約談前,沈宗隆就已開始警覺自己即將遭到司法調查,還去面會相關證人、打聽消息等舉動,甚至在檢警發動搜索前更換手機。

裁定理由指出,根據上述情形,有事實足以認為被告沈宗隆確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加上他身為雲林縣議長,對共犯及證人影響力甚大,若不予以羈押,可能影響檢方後續偵查。

合議庭認為,原審裁定沈宗隆自3月16日起收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沈男抗告,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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