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 《道交條例》修法三讀 不禮讓行人重罰6000元、擴大民眾檢舉項目
立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翻攝國會頻道官方YouTube)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車輛未暫停禮讓罰則,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另外,民眾檢舉項目也擴增納入於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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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明定,行人穿越道或其他能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若未暫停禮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意即未來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另外,擴大無照駕駛定義,與提高罰鍰上限從1萬2000元到2萬4000元,拒絕稽查而逃逸,加重罰則上限至4萬5000元。加重危險駕駛罰則,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調高至3萬6000元。

條文規範,不禮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

三讀條文也同時擴大民眾檢舉項目,從46項至56項,納入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此外,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檢舉項目更納入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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