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車水馬龍,這家7、8個人,卻被迫站在路口閃車縫等紅燈,全因為走到轉角,遇到障礙,就是這台灰色自小客,霸佔人行道,立刻被員警開單告發。
雲林斗六市公所,為改善行人道路安全,向營建署申請經費,針對市區轉角肇事率高的路段,進行人行道拓寬,還路於民。
斗六市公所主秘楊劍銘說,「電桿路燈桿電信桿,把它移到公共區域帶,要讓人行道有比較多的空間,可以行走。」
紅磚人行道,臨路加裝防撞桿,保護民眾的公共空間剛啟用,卻被開車族濫用,為了避開路邊停車被收費,竟然開上人行道當自家車格,當然不行。
民眾說,「有人違規如果沒執法者也沒辦法。」
斗六分局副分局長馬秋景表示,「在妨礙人車通行處停車,處新台幣600~1200元罰鍰。」
自以為的免費跟隨便,換來的是違停罰單,不僅得不償失,更對行人安全,極度不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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