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行為指的是把他人原本持有的物品,占為己有,與竊盜不太一樣的地方是,拿取東西的當下是否有合法性,例如有路人不小心掉落了十萬元現金,後面的經過見狀將其撿走,在撿取的行為當下並未有問題,因為只要在撿取後立刻歸還即可,但如果撿取的人並未歸還或是交給警方,直接將其撿走占為己有,就有可能變成侵占的行為。
此外,所謂遺失物指的是原本屬於他人持有的東西,脫離了原本持有者,在這樣的狀態下,這個東西就會變成是一個遺失物,因此如果你將別人的遺失物,變成自己或是其他人所有的話,就可能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
不僅如此,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侵占遺失物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罪,並不需要由失主來提告,檢察官有得知事情發生,就能主動去偵辦;而假如是由失主來提出告訴的話,檢察官就會依照職權去調查事件,這時,就算失主事後想撤回告訴,也是沒有辦法的。
因此大家千萬不要貪心,想說東西的價值不高就想順手拿走,因為曾經就有撿走地上發票然後遭到失主提告的案例,或許有人會覺得說明明就只是一個小小的東西,價值也不高,不應該將問題鬧得這麼嚴重,然而,不管東西再小也都是別人的物品,隨意拿走本就是不對的,因此最好的做法就是將撿到的東西交給警察,不要被一時的貪念給打敗,讓自已因為一個小東西而背上一條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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