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週刊》報導,耀樂母親獲悉此事後既難過又生氣,將於端午連假期間開告炎亞綸,提出「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性侵16歲未成年者」、「恐嚇」3項罪名,並表示「我要的不是錢,是要炎亞綸負起法律責任,絕不姑息」,強調堅持一罪一罰,能告的都要告。不過事後耀樂則透過IG限時動態回應「今天已到案配合調查,一切靜待司法調查」,卻稱「家裡並沒有任何人接受媒體訪問」。
耀樂強調一切靜待司法調查,不過又稱沒有家人接受媒體訪問。(組合圖/翻攝自IG)FB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昨(26)日也發文,指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不過由於耀樂已經成年了,所以耀樂的媽媽「不具備告訴人資格」,只是這幾項罪名都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便無法告訴還是可以告發,「但告發跟告訴效果差很多就是了」,並舉前幾年告發員警的自身案例,後續發生什麼事情其實不會知道,「就是1個去跟警察說這邊有人違法的路人而已」。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有關散布猥褻物品罪:
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更多新聞: 早有徵兆?NONO失聯1天1夜黑歷史曝 朱海君捧孕肚淚:爸爸在幹什麼